关于颁发《广西白龙核电厂1、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》的通知
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呈报广西白龙核电厂1、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申请书的请示》(国家电投桂核〔2020〕77号)及相关附件收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及相关核安全法规,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《广西白龙核电厂1、2号机组选址安全分析报告》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,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广西白龙核电厂1、2号机组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。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《广西白龙核电厂1、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》(国核安证字第2306号,见附件)。
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,遵守《广西白龙核电厂1、2号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》中规定的条件,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,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,不得开展广西白龙核电厂1、2号机组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。
国家核安全局
2023年6月25日
(此件社会公开)
抄送:发展改革委,能源局,国防科工局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,极速体育,极速体育app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,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
极速体育,极速体育app部办公厅2023年6月25日印发